中新经纬9月12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日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发布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答记者问。
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,深化改革转型,有效防控风险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一、《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如何?
答:2025年4月11日至5月11日,《办法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金融机构、行业自律组织、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积极研提意见建议。金融监管总局对反馈意见逐条认真研究,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,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者拟纳入配套监管制度。比如,加强《办法》与慈善法、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,在个别条款中增加“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”等表述;适当精简《办法》内容,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、信托公司业务管理等金融监管总局现行制度中的已有规定,《办法》不再展开重复;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优化业务范围;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要求,优化外部审计有关规定,增加合作机构管理要求;加强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;优化过渡期整改工作安排等。
二、出台《办法》的主要背景是什么?
答:原《办法》制定于2007年,是规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性规章,已实施18年,部分条款难以满足信托公司风险防范、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,与资管新规、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也有待加强。2025年1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系统谋划了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任务,《办法》作为重要配套制度需做好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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